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还怒吼?交警公正判罚获网友力挺

近日,在上海普陀区光新路凯旋北路口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广泛关注。一辆非机动车因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面对民警判定其全责的结果,骑车人不仅不反思自身行为,反而当场怒吼 “千错万错,机动车不能撞人”,还辩解称 “在马路上,他怎么看不到?看不到开什么车啊?机动车撞非机动车,这就是他(机动车)的责任”。最终,增援的支队民警耐心解释并维持原判,认定非机动车当事人横过路段未下车推行,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并需现场赔付无责方机动车车损。这一 “教科书式” 的执法,赢得了网友们的纷纷点赞。

事故发生的瞬间,监控画面清晰地记录下了全过程。当时路口交通信号灯正常运行,机动车按照绿灯指示正常通行,而骑车人却无视红灯,径直闯入路口。机动车驾驶员发现情况后虽紧急刹车,但由于距离过近,最终还是未能避免碰撞。事故造成非机动车轻微损坏,骑车人也有轻微擦伤,机动车前部则出现一定程度的凹陷和划痕。从现场情况来看,机动车驾驶员并无任何违规操作,完全是因骑车人闯红灯这一违法行为才导致事故发生。

然而,骑车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态度却让人难以理解。他始终认为,无论何种情况,机动车都不能撞人,只要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碰撞事故,就应该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种错误的观念,不仅忽视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也无视了自身行为对交通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存在错误交通观念的人并不少见,他们往往将自己置于 “弱势群体” 的位置,认为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应该无条件地避让自己,却忽略了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也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从法律层面来看,交警部门的判罚有着充分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在这起事故中,骑车人不仅没有下车推行,反而闯红灯横过机动车道,明显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骑车人的闯红灯行为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存在明显过错,因此交警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增援民警那句 “不要老是觉得汽车能看得到你,汽车有时候是真看不到你”,更是点出了交通安全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道路交通中,存在着诸多视线盲区,尤其是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由于车辆结构等原因,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难以发现周围的非机动车或行人。这就要求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更加注重自身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通过自身的规范行为来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不是将自身安全完全寄托在机动车驾驶员的观察和避让上。如果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将会大大降低。

网友们对交警此次判罚的大力支持,也反映出公众对公平公正执法的渴望以及对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重视。在以往的一些类似事故中,由于部分人存在 “同情弱者” 的心理,或者一些地方存在 “机动车礼让非机动车” 的过度解读,导致在事故责任认定时出现不公平的情况,这不仅让遵守规则的机动车驾驶员感到委屈,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非机动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而此次上海交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罚,不偏袒任何一方,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向公众传递了 “谁违规谁负责” 的正确交通理念,让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清楚地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起事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必须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对于非机动车驾驶员来说,要牢固树立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横过机动车道时务必下车推行,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在行驶过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围路况,尤其是要留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动态,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总之,上海普陀区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课。希望每一个人都能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摒弃错误的交通观念,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道路交通事故不再发生,让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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